天津市
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支付(B)工傷職工登記
事項名稱: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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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項名稱 |
工傷職工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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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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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區縣社保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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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權限 |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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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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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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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辦理工傷職工登記手續,分中心隨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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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窗口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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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時限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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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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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區縣社保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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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22-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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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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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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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
監督電話:022-2303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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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