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文書
職工勞動能力確認(結論)表
職工勞動能力確認(結論)表
傷病情介紹:
確認依據:
專家組意見(請填寫或在□內打√、X): 經確認: 1.輔助器具配置名稱 項目編號 。 2.□需要康復,康復期 月; □不需要康復。 3.□屬于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疾病與工傷有關聯;□不屬于工傷直接導致疾病。 4.延長停工留薪期 月。 5.□疾病直接導致事故傷害或職業病; □疾病可能導致事故傷害或職業病; □疾病不可能導致事故傷害或職業病。 確認專家簽名: 專家1: 專家2: 專家3:
專家4: 專家5: 年 月 日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結論(請填寫或在□內打√、X): 經審定: 1.輔助器具配置名稱 項目編號 。 2.□同意康復,康復期 月;□不同意康復。 3.□屬于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疾病與工傷有關聯;□不屬于工傷直接導致疾病。 4.延長停工留薪期 月。 5.□疾病直接導致事故傷害或職業病; □疾病可能導致事故傷害或職業病; □疾病不可能導致事故傷害或職業病。 審核人簽名(印章):
年 月 日 |
(注:本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