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
山東省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8〕16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局)、交通運輸局(委)、水利(水務)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各機場,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具體實施方案,于2018年4月20日前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上海鐵路監管局和民航山東監管局備案。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水利廳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山東安全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做好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軌道交通等(以下簡稱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狠抓落實,全面推進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切實維護農民工工傷權益。
二、目標任務
到2018年底,建立“先參保,再開工”的工作機制,實現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全部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在工程建設項目上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權益。
三、政策措施
(一)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軌道交通等行業建設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應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由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確保工傷保險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按項目參保的,應當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項目涉及多個地區的,可以在建設項目施工工程量較多的地區參加工傷保險。
(二)嚴格“先參保再開工”政策。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將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考核體系,未參保項目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責成工程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對總承包單位或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啟動問責程序。
(三)合理確定工傷保險費。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為基數,按0.8‰的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費=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0.8‰。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為基數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對人工成本占比較低的鐵路公路等工程建設項目,也可按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工傷保險費。
各設區的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根據當地工傷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對按項目參保費率進行浮動。
(四)建立統計報告制度。各設區的市要定期報送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保情況,包括新開工項目數、在建項目數和項目參保情況。要將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與建筑業工程項目參保情況分別統計,合并報送。要在認真核實情況的基礎上,按要求報送《建設項目參保情況表》《建設項目參保情況明細表》。各市要加強調度,跟蹤指導,及時掌握所屬縣區按項目參保情況,建立相應的統計報告制度。
(五)推進信息共享公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換,暢通交流渠道,定期交換新開工項目、在建項目和項目參保等情況,實現數據共享。有條件的市要拓展信息系統功能,建立信息交換端口,實現項目開工、參保等信息實時互聯互通。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在門戶網站上定期公布當地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參保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六)聯合開展宣傳培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工程施工企業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工作。要開展工傷保險集中宣傳,為推進項目參保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施工企業等多層次的培訓體系,不斷提升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意識和用人單位參保的積極性,控制和減少工傷事故發生。
(七)提高服務質量效率。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優化適合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登記、繳費、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服務流程,設立專門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要最大限度縮短工作流程、簡化手續,力爭實現參保繳費備案當日辦結。對在工地內發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工傷案件實行“快認快結”,一般應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建立農民工工傷待遇支付綠色通道,簡化手續,優先辦理,一般應在15日內審核完畢,并最大限度實行社會化發放。
(八)加強動態實名管理。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應當在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對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對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施工企業要保證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間的法定待遇,工傷職工在完成工傷認定鑒定后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九)定期通報督導檢查。各地要建立定期通報和聯合督查制度。要將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和建筑業工程項目參保情況納入統一調度通報安排。要強化督查措施,進行重點督查,并向當地政府反饋情況;對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任到人,跟蹤督促解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季度調度通報,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同時,組成聯合督查組,定期開展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2018年,是推進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開局之年。各地要在健全住建領域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長效工作機制的同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全面推進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關心、親自推動,分管負責同志要靠上抓,抓實抓細,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全參保。各級各部門要確定牽頭科(處)室,明確聯絡員,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專人負責。
(二)全面摸清底數。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對交通運輸等行業在建工程項目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準確掌握交通運輸等行業企業數量、人員結構、參保情況、在建項目、擬開工項目及工程造價等情況,分類制定具體參保措施,限期完成在建項目參保工作。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監管、鐵路、民航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建立健全聯席會議、聯合督查、信息共享、經辦對接等部門協作機制,形成推動交通運輸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整體合力。針對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的特點,進一步擴大協作范圍,豐富協作內容,形成高效、便捷、管用的管理服務流程和參保約束機制。
自2018年開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指標體系,要求定期上報。各市要及時調度按項目參保情況,于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報送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附件:1.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表
2.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