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寶應縣調整2009年度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來源:時間:2009-8-15人氣:820
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對2009年度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工傷保險標準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針對以下三類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一是2009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揚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人員;二是2009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揚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在職人員;三是2009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具體的調整系數是: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我縣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系數為1.1611(注:調整系數=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7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30%)。
具體調整方法為:傷殘津貼、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定期待遇標準,按照調整前的計發金額乘以調整系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