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州市關于申請工傷認定時間的通知
作者:來源:時間:2018-8-27人氣:1126
關于申請工傷認定時間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為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我中心將于2018年6月1日起不再進行工傷事故備案,今后企業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以《認定工傷決定書》記載時間為準。已進行工傷備案的工傷職工,仍按原方法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待遇領取。
特此通知。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