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8〕30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用藥連續性,妥善做好《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相關補充文件和《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使用和管理的銜接工作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統籌地區要統一執行《藥品目錄(2018年版)》。對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后仍執行《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的地區,可對未納入《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內藥品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報銷過渡期,過渡期內繼續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過渡期滿后停止報銷。
二、中藥配方顆粒繼續按照《藥品目錄(2018年版)》中藥飲片有關規定執行,其個人自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
三、繼續將尼洛替尼(口服常釋劑型,限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和舒尼替尼(口服常釋劑型,限胃腸間質瘤)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各統籌地區可參照《藥品目錄(2018年版)》中伊馬替尼、達沙替尼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原納入支付范圍的注射用亞葉酸鈉等16個藥品(見附件1)實行兩年報銷過渡期,其限定支付范圍和個人自付比例按《藥品目錄(2018年版)》內對應藥品規定執行,過渡期滿后停止報銷。
五、原納入支付范圍的復方依那普利片等54個復合藥(見附件2)實行兩年報銷過渡期,過渡期滿后停止報銷。如果其中標價格不高于組成藥品中標(掛網)價格之和的,過渡期內可按照乙類藥品管理,限定支付范圍按照主要組成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規定執行。
六、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對實行過渡報銷政策藥品的監管,如有違規使用等情況要及時向我廳報告。
七、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實行過渡報銷政策的16個藥品
2.實行過渡報銷政策的54個復合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