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政府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29日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檔次 |
標 準 |
執 行 地 區 |
|
月最低 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 小時最低 工資標準 (元/小時) |
||
一 |
1550 |
18 |
合肥市區,銅陵市區 |
二 |
1380 |
16 |
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廣德縣,鳳臺縣、壽縣、毛集實驗區,樅陽縣 |
三 |
1280 |
15 |
亳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霍邱縣、金寨縣、霍山縣、舒城縣、葉集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郎溪縣、寧國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 |
四 |
1180 |
14 |
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潁上縣、界首市、臨泉縣、阜南縣、太和縣,含山縣、和縣、當涂縣,無為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潛山市、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