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關于調整武漢市2018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的通知
關于調整武漢市2018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的通知
武人社發[2018]44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屬有關單位,各相關單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文件精神,決定對我市2018年工傷保險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住院伙食補助費進行調整,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對象為本市2017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的工傷人員、按照規定一次性領取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按2017年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發工傷待遇的新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老工傷人員。
已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不納入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調整對象為因工傷醫療住院或工傷康復治療住院的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職工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36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32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02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72元/月。
2018年調整后,如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分別低于3060元/月、2890元/月、2720元/月、2550元/月的,統一調整到上述標準。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參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幅度,調整增加傷殘津貼。調整后,月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武漢市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準1750元/月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我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統一調整到我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調整到2833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到226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到1700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63.6元/月,其他親屬增加122.7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40.9元/月。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天15元調整為每人每天20元。
三、原工傷保險行業統籌企業2018年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行。
四、調整增加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渠道支付。
五、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