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條例
關于切實做好過渡時期我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
關于切實做好過渡時期我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省質安監總站:
我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住建安責險)依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做好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號)簽訂的推廣合同將于2018年6月30日到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湘發〔2017〕19號),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等文件精神,在按安監總辦〔2017〕140號文件要求制定的安責險實施細則出臺前的政策過渡期,確保我省住建安責險推行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續性,現就切實做好過渡時期我省住建安責險推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原則
(一)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采取“統一費率、全面放開”的模式推行我省住建安責險。
(二)為有效提高過渡時期我省住建安責險風險防控能力,根據安監總辦〔2017〕140號文件第七、十三條規定,住建安責險承保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并滿足下列能力要求:
1.具有在我省設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業務的服務機構,并在承保項目所在地(含縣)設有經保監部門審批同意的支公司;能滿足信息化監管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3.承保機構最近一年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滿足:(1)高風險工程以及項目投資超過1億元的工程≥200%;(2)一般風險工程≥150%。
4.擁有良好水平的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服務團隊。
(三)鼓勵保險機構采取共保體方式開展我省住建安責險項目承保工作。
(四)住建安責險承保機構(共保體主承保)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制度,按不低于項目保費18%的比列提取事故預防費用,并實行“專款專用”,協助投保工程項目開展以下工作:
1.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
2.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
3.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4.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5.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
6.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
7.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
(五)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以工程建設項目為單位投保安責險,并優先選擇具有一定住建安責險承保經驗的保險機構(共保體)。
二、保險方式
(一)保險內涵
我省住建安責險是針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員人身傷亡以及上述事故產生的搶險救援、事故鑒定、以及法律服務等善后處理費用,由保險機構(共保體)給予投保企業和被保險人限額賠償的一種商業保險。
(二)保障范圍
保障范圍由限額部分和意外傷害部分組成。
限額部分:包括第三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搶險救援費用、事故鑒定費用、法律服務費用。意外傷害部分:包括工程項目施工人員及與工程有關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傷殘、醫療費用。上述費用由保險人在投保企業選擇的保險檔次內進行賠償。
(三)費率確定
1.設計原則
基準費率:按湘建建〔2013〕165號文件確定的基準費率降低10%的標準執行;同時為便于操作,工程風險劃分等級由三類合并為兩類,將原低風險工程并入一般風險工程,調整后基準費率詳見附件1。
浮動費率:繼續實行湘建建〔2013〕165號文件確定的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充分發揮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桿作用,促進企業自律,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僅對原浮動費率標準進行局部調整,調整后的浮動費率詳見附件2。
2.保費計算方式
保費=工程造價×費率;費率=基準費率×浮動費率;浮動費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調整系數(a1)×企業年度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調整系數(a2)×企業費率調整系數(b) ×企業建筑安全事故調整系數(c) ×開工時機調整系數(d)。
三、參保及理賠
(一)參保規定
1.從2018年7月1日開始,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均繼續由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以項目為單位進行參保。
2.參保企業要在安全監督手續辦理完畢之前完成投保,并督促承保機構及時將與住建安責險統一專屬代碼一致的專用保單掃碼錄入“湖南省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營運動態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
3.安責險保費由項目總承保單位及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工程承保合同的專業承保企業分別繳納。
4.安責險的相關支出列入工程安全生產成本。
5.保險期限為自工程項目購買保險之日至工程項目竣工后責任保修期結束。
(二)理賠程序
1.一般程序
限額部分賠付程序:(1)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報案;(2)保險機構派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查勘,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資料清單(詳見附件3);(3)被保險人按清單內容提交索賠資料;(4)保險機構根據現場查勘情況及索賠資料核定損失;(5)被保險人對保險機構的核定給予確認;(6)保險機構支付賠款。
意外傷害部分賠付程序:(1)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報案;(2)保險機構根據案件情況判斷是否需要進行查勘(除發生死亡案件外應簡化查勘程序);(3)被保險人送醫院治療并保留所有就診資料和票據;(4)治療結束后,向保險機構提交索賠資料。(若發生殘疾,被保險人需提供工傷部門鑒定材料);(5)保險機構核定醫療費用后,支付賠款。
2.特別規定
(1)快處快賠:1萬元以下的醫療案件在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提交索賠資料后,由主承保單位調查落實及時向企業支付。(2)危重傷員全額預付: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搶救期間,主承保向醫院預支保證金,最高可按企業購買費率檔次死亡賠償金額支付(被保險人僅需提供安責險保單即可)。(3)當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含較大事故)或賠案存在理賠爭議時,主承保必須使用天使基金第一時間預付,確保事故傷亡救助、搶險救援、善后處理等工作及時順利開展。(4)被保險人在安責險保障范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企業憑醫療費用證據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機構(共保體)不得以工傷先行賠付為由拒付。醫療費用賠付不與工傷賠付掛鉤。
3.賠付時限
簡易賠案: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小于等于1萬元的,在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共保體)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由保險公司賠付到位。
常規賠案: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在1萬以上,5萬元以下的(含5萬元),在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共保體)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保險機構(共保體)賠付到位;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在5萬以上,60萬元以下的(含60萬元),在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共保體)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保險機構(共保體)賠付到位;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在6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在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共保體)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保險機構(共保體)賠付到位。
重大賠案: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在100萬以上的,在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共保體)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保險機構(共保體)賠付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廳長任組長,廳建管處、省質安監總站等有關處室和單位負責人為組員的全省住建安責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全省住建安責險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質安監總站,負責具體監督、指導、協調全省住建安責險運行工作。具體職責包括:1.指導和協調全省安責險運行工作。2.對保險機構(共保體)的安責險工作行為進行監督,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及違約行為,督促其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
(三)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組成的防災防損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安責險日常工作。職責包括:1.對保險機構的資格等承保行為實施監管;2.對投保工程項目的爭議依照合同進行調解,接受并處理有關賠案投訴;3.核查保費和事故預防費收提及使用情況;4.督導承保機構及時(3個工作日內)將各投保項目承保、理賠、事故預防等相關數據信息錄入“監管平臺”;5.及時上報本地區住建安責險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和處罰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將推行安責險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
(二)各地要強化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落實安責險制度,在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辦理等環節,把是否按規定參保作為一項重點的檢查內容,嚴格把關,做到應保盡保。
(三)對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應當投保未按規定投保、或未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害人的;保險機構(共保體)不具備資質和能力承保的,或承保項目事故預防費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預防責任、委托不合法的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工作且整改不力的,或經認定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以不正當手段承保、不嚴格執行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以及理賠服務不到位的,或未及時將承保項目相關信息錄入“監管平臺”等行為,依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建筑市場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公布制度》認定記錄其不良行為,同時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全省推行過渡時期住建安責險后,各地不得再將意外傷害保險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它險種作為強制性保險,切實減輕建筑施工企業負擔。2018年6月30日前,按湘建建〔2013〕165號文件規定由原共保體承保的建設工程項目,仍由原共保體履行其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拒不履行的按上述(三)處理。
(五)各地不得將安責險的依法理賠活動與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執法聯動處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業的上報行為和監督機構的監督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既定法律法規和程序進行。
六、本通知有效期2018年7月1日起,至我省住建安責險依照全省安責險實施細則制定的新政策文件出臺實施止。
附件:1.湖南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準費率表
2.湖南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浮動費率表
3.索賠資料清單
4.安責險相關概念釋義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