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上海市調整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作者:來源:清空時間:2008-4-12人氣:4138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滬勞保福發(2007)46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為保障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本市200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享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或按《關于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享受的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撫恤金(以下統稱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費用的支付結算按滬勞保福發[2007]7號文規定執行,其中,老工傷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按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確定。
三、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