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職工上班途中,返回家拿手機,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骨折,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時間:2019-11-19人氣:1054
案情簡介
王麗是某鞋廠的縫紉工。一天早上7時許,王麗騎電動車去上班,途中發現忘帶手機,便折回家拿手機。回家時,王麗與一輛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多根肋骨骨折。經交警部門認定,王麗對該事故無責任。幾天后,該鞋廠以王麗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為由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那么,回家拿手機發生車禍能否算工傷呢?
案情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人社部門經分析認為,本案中,王麗上班途中折返回家拿手機應認定為是在上下班途中,理由有兩點:
第一,在現代社會,手機已成為人們工作和生活必要的通信工具,廠方也通常會登記職工的手機號碼,便于隨時與職工取得聯系。王麗在上班途中發現忘帶手機當即折返回家取手機屬于與工作密切相關的合理需求,與上班目的并未脫離關系。
第二,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六條規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本案中,王麗回家拿手機的行為似乎是偏離了合理的上下班路線,但她上班途中發現忘帶手機即時折返回家,這一過程具有不間斷的連續性,其事發地點也未偏離單位與住處之間的正常路線,應屬于上班路途中。因此,應予認定工傷。
處理結果
人社部門最終對王麗此次事故作出了認定為工傷的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