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南京市人社局就貫徹落實各級有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勞動用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社局就貫徹落實各級有關通知要求
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間有關勞動用工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2020〕11號
各區(園區)人社局,江北新區黨群工作部、社會事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浦口區社保中心,市局各處室、單位:
當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復業時間的通知》(寧政辦發〔2020〕4號),人社部辦公廳發出《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5號),省人社廳轉發該《通知》并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勞動用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按照上級部署,結合南京實際,現就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用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保障有關企業用工需求
就業條口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及企業用工服務和農民工、困難人員就業工作,科學規范有序開展2020年“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活動,在確保就業局勢穩定的同時,嚴防疫情擴散蔓延。(1)一是堅決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于“非必須、不舉辦,減少或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及省人社廳關于“春風行動”招聘活動盡量“選擇戶外”進行的要求,2020年“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活動中一律暫停在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大型公共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舉辦室內求職招聘活動。在會同疫情防控部門提供充分衛生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可視情在本轄區范圍內多批次、小批量、控制人數組織戶外小型招聘,也可釆取送崗到點上、進企業直聘、視頻選聘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對需調整或取消的招聘活動,要通過多種方式提前發布或公告相關信息,引導求職者和企業有序求職招聘。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機構為企業提供精準對接用工保障。(2)二是創新方式保障各級公共就業和基層服務正常有效開展,做到工作“不松勁”、服務“不斷線”、效果“不打折”,讓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求職有門、就業有路、困難有助”。將“線下”活動轉向“線”開展,加大宣傳力度告知企業網上招聘渠道、告知求職者獲悉崗位信息的服務平臺。主動進行用工對接,切實掌握轄區內企業用工需求,及時上網發布,著力打造“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頓”的“線上春風行動”。通過“南京市人社局網站——人才服務平臺”、“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提供求職招聘、檔案服務(出具證明、代理單位開戶、檔案轉出、開具調檔函、檔案托管、歸檔材料申報等)、教育培訓等服務。(3)三是將招聘會現場、公共就業服務場所等作為防控重點區域,切實落實消毒、通風、清潔等防疫防控措施。自行或協調轄區衛健部門在現場設置體溫測量點,對身體狀況異常的服務對象協助及時送醫就診。要指導企業后續特別關注來自疫區返崗農民工的身體狀況,宣講防疫知識,落實防護措施,保持工作場所和生活住所的環境衛生。要關心關愛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提高個人防護意識,做好場所及自身安全保護。(4)四是加強就業形勢監測分析。緊盯節后集中求職、集中用工的重點時段,密切跟蹤疫情對就業形勢的影響,持續跟進企業招用工狀況和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化,開展勞動力流向動態監測,及時分析研判。暫停赴對口幫扶地區開展各類勞務協作活動,采取線上信息對接,保持實時信息互通,做好網上指導服務。
二、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
要把疫情防控下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作為當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抓緊抓好。(5)通過基層勞動保障站所、求職信息網絡等平臺,釆取多種方式主動加強與用工企業、就業部門、勞動者的聯系,全面掌握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就業培訓需求,區分輕重緩急,及時提供相關職業培訓管理服務。(6)對企業急需或培訓量較大且在轄區內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職業工種,要及時向市職業培訓部門反映,由相關職能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動員組織優質資源提供培訓服務。(7)要改進培訓形式,支持鼓勵企業釆取“師帶徒”或培訓機構送教上門、線上培訓等方式開展培訓,突出抓好企業新招用人員、轉崗人員的崗前培訓。(8)要積極推行職業培訓領域“不見面”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崗前培訓、以工代訓、崗位技能提升等補貼政策,有力促進勞動者技能提升和企業穩定發展。
三、落實醫護工作者及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9)一是開辟工傷認定綠色快速通道。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工作者及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參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的用人單位,要及時為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的醫護工作者及相關人員,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10)二是積極落實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強化部門協同配合,確保上述人員盡早根據三部委《通知》享受相關待遇。各級工傷保險經辦部門對認定為工傷的參保人員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上述人員盡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將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為準)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障上述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11)三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延期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集中體檢,勞動能力鑒定辦結時限相應順延。
四、做好企業用工指導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
(12)要認真落實人社部辦公廳和省人社廳《通知》要求,加強對各類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勞動用工的指導服務,做好勞動關系協調處置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及時妥善處理企業、職工合理訴求,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13)對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14)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笫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15)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東。
(16) 對于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17)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2014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印發了《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對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中采取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職工隊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補貼標準為不超過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18)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
(19)對于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相應中止仲裁時效。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相應順延審理期限。(20)對存在拖欠工資等重大勞動關系風險隱患的企業,要通過基層調解組織和基層網格,提前介入、有效化解勞動關系矛盾風險。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