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人社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閩人社辦〔2020〕14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及時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
1.對于已領取待遇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在疫情期間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在疫情結束前不暫停待遇的發放。
2.在疫情期間,對于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或城鄉居民待遇領取申請的,經審核后,養老金從達到退休年齡或待遇領取年齡的次月起支付并補發。
3.疫情期間已受理但需補件的新增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若采取預發的,應按照全省統一標準預發。即全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按我省最高一檔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800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一按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標準預發放。預發放養老金與實際計算的養老金差額從達到退休年齡的次月起多扣少補。
4.因受疫情影響延期申報繳費,在此期間發生工傷的,疫情結束3個月內辦理全員補繳的,補繳后按規定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5.2019年失業保險補繳申報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
6.在疫情發生期間,對于未能及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經審核后,失業保險待遇從符合申領時間的次月起支付。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相應的風險防控,減少系統外經辦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統中做好新領取待遇人員標識、預發待遇記賬及財務處理,疫情穩定后及時進行審核、結算和相應業務稽核內審。
二、強化經辦大廳防控措施
經辦大廳是經辦機構疫情防控的最大風險點,各地要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辦事大廳柜臺、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群眾應配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感染。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事先做好與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系、溝通,積極取得他們支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大廳應配備疑似病例留觀場所,發現疑似病例就地隔離留觀,并及時聯系衛生防疫部門處理,保護辦事群眾和窗口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三、推行“不見面”服務
各地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要結合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充分運用閩政通APP、福建12333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
要宣傳引導城鄉居民通過“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微信公眾號和小程序、支付寶生活號和小程序辦理各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確無法通過網上辦理的,城鄉居民可電話聯系各經辦機構或人員,通過手機拍攝、網上傳輸必備材料等電子化渠道申辦業務,待疫情結束后補齊相關材料。
要抓住當前不少地區的群眾仍需要“跑腿辦”“現場辦”的參保登記、申報繳納、關系轉移接續等重點業務,開通社保微信等公眾服務,實現網上申報繳費、移動支付;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平臺,加快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網上申請全覆蓋,做到網上辦理、順暢銜接。要依法及時做好網辦業務的受理、處理和反饋,抓好電子印章和電子檔案的應用,改善群眾網上辦事體驗。全面優化和暢通系統運維工作,確保網上服務的安全、穩定、高效。
四、開辟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各地要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精神,嚴格按照閩人社文〔2020〕16 號文相關規定,做好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工作。對企業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應參照閩人社文〔2020〕16 號文“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做好工傷認定等保障工作”執行。要切實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主動跟蹤、及時獲取工傷認定、鑒定信息,對已參保并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并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五、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延期申報職工參保登記的,凡參保時間在疫情發生期間的,允許將首次參保時間向前更改,并做好備注。
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中斷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并在系統內標識。
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六、暫緩安排勞動能力專家現場鑒定
為阻斷疫情傳播,省級和設區市勞動能力專家現場鑒定暫緩安排,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限相應順延。
對因受疫情影響造成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不能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其申請鑒定的法定時限可以按照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之日起的15日內計算,并在此時限內由本人或委托人來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受理窗口正式辦理申請手續,包括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規定的相關材料等。
在疫情影響期,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向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打電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點、或寄出申請郵件的郵戳時點、或在政務網辦理網上申請的時點,可以計算為申請鑒定的申請時效。在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之日起,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可以再由本人或委托人來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受理窗口正式辦理鑒定申請手續,包括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規定的相關材料等。
七、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聯防聯控,在經辦大廳明顯位置張貼疫情防控科普海報、標語等。通過致參保群眾的倡議書、一封信、短信、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手機APP、12333咨詢電話等多種渠道,倡導“不見面”辦理,并及時答疑解惑,回應群眾關切。要加強對干部職工疫情防護知識的宣傳,增強系統干部職工的個人防護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窗口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出現問題及時關心、指導干預,確保正常履職不受影響。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建立健全大廳領導干部帶班巡查制度,及時督促檢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確保經辦服務安全、有序開展。要建立疫情應急處理機制和應急預案,切實做到有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于經辦系統內部人員發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