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發〔2019〕16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精神,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水平,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一、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月1790元;
二類區:每月1670元;
三類區:每月15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小時18.6元;
二類區:每小時17.5元;
三類區:每小時16.5元。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四、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于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區域劃分
(執行時間:2019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