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一至四級工傷,到底能否一次性解決工傷賠償呢?
作者:張士謙來源:本站原創時間:2020-6-15人氣:4091
一至四級工傷,到底能否一次性解決工傷賠償呢?
為什么專門提到一至四級工傷呢?是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長期的工傷保險待遇。
但是,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還是普遍存在的,用人單位與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之間的爭議,如何一次性解決,在國家層面上,居然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而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還規定,不得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
這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即便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都有一次性解決的意愿,人民法院或勞動仲裁仍然不能判決一次性支付。
其實,一至四級傷殘的,此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還是授權地方制定外省農民工一次性賠償標準的。只是在2011年修訂《工傷保險條例》之后,各省陸續取消了一次性賠償的標準。但是部分省份:比如廣東省、吉林省、河南省、重慶市、上海市等八個省市,還是保留了一次性解決的規定的。
說了這么多,總結一句話: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待遇一次性解決的,多是雙方協商,參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20年的規定或者計算到平均壽命。
協商不成的,除上述提到的八個省、市外,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仲裁,幾乎都是裁決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等長期的工傷保險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