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20-11-26
會員:張洪
咨詢內容:2020年4月發生工傷,致右股骨頸骨折頭下型,醫院采取內固定手術醫治,11月進行了傷殘等級鑒定,現等鑒定結果。由于骨頸骨折高發期在術后二至五年內易發生骨頭壞死,鑒定結果出來后,我如跟廠里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廠里支付相關賠償金,如后期真發生骨頭壞死,后續醫療費用該廠里,社保基金,還是自己承擔?有沒有法律依據?(如有請告知具體法律條文)反過來說講,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如后期真發生骨頭壞死,后續醫療費用又該誰負責,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回復:解除勞動關系后,以后的治療單位不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