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5-7-2
會員:杜德偉
咨詢內容:公司有一員工工作期間受傷(醫院確診為右手第2指遠節指骨粗隆骨折),受傷后立即治療,治療1月余仍在治療的情況下,傷者自行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有書面證據),上班1月余后被上班的公司辭退(事后被我公司知道),被辭退后傷者作傷殘鑒定為10級,傷者現要求本公司賠償。請問:1、傷者的情況可以評為10級嗎(如果正常治療在醫學上可以治逾的情況下,能評級嗎):2、治療期間私自到另外單位上班加重病情對評級沒影響嗎:3、上述情況傷者的責任有哪些 4、如果仲載公司會有哪有賠償。5、如果申請重新鑒定有必要嗎?謝謝
律師回復:1、一般為十級傷殘。2、這個是醫療技術問題;3、工傷待遇跟本人責任沒有關系;4、賠償項目比較多,請看本網站工傷保險條例;5、沒有太大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