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5-7-9
會員:張
咨詢內容:1、A因交通意外造成工傷,總體醫療費用,機動車方沒有100%賠付,A可否再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是100%主張還是只能主張機動車未賠付部分?若因A已經將費用原件交給機動車方而無法向單位提供原件,還能否得到賠償?傷殘補貼能不能向機動車和單位重復主張,還是由二者湊齊總額?2、若交通事故中A負主要責任,可否影響上述主張?
律師回復: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工傷待遇。關于票據,復印件蓋章說明報銷數額,可以繼續得到剩余部分。傷殘補償,現在一般可以兼得。2、如果是山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且承擔主要責任,不會被認定工傷,自然無法享受上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