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沈陽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給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或構成犯罪
2014年1月1日,《沈陽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提出,如用人單位違反條例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將被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被責令關閉,同時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11月14日,沈陽鼓風機集團結構鑄鍛車間里,車間安全技術員張濤戴著防塵面具,手拿面罩,身邊還有移動式排煙機。他說:“以前沒上吸塵設施的時候,煙塵特別大,廠房從這邊看不到那邊,工人咳痰都是黑色的。現在安裝了呼吸器,又上了新的除塵設備,我們工作安心多了,以前的紗布口罩全淘汰了。”集團安全環保部長鳳慧林告訴記者:“沒有什么成熟成型的設備可以達到絕對的除塵,所以我們專門請北京航天院根據車間情況量身設計除塵設備。正式運行后,焊接煙塵凈化率將接近百分之百。”
與正規企業相比,一些小企業、小作坊的職業病防護工作堪憂。如何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條例》提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就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與評價報告。
勞動者離職前應獲免費體檢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有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的責任,不能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條例》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具體要求和各種類型。不但要在上崗前檢查,崗中檢查,就是員工離崗、企業變動也要為其檢查身體健康狀況。《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崗前30日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前90日內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條例還規定,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費用。如果沒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就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承擔救治費用
沈陽某制鞋廠曾因沒有安裝通風設施,制鞋用的膠水造成大批員工中毒。為了賠償員工損失,鞋廠老板賠光了家底。
《條例》提出,用人單位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條例》還規定,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并承擔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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