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出臺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
日前,桂陽縣出臺了《桂陽縣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此舉將有效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從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桂陽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等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施工現場內所有務工人員(含農民工,派往項目的管理人員除外)繳納工傷保險費。務工人員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辦法》明確,建筑施工企業由項目工程總承包施工企業在招投標時按工程項目參保,工傷保險費繳費標為:項目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按照工程總造價的3‰繳納;項目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的部分,按照工程總造價的2‰繳納;項目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部分,按工程總造價的1‰繳納。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或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將依法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公布。(來源: 郴州日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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