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技少女股骨頭壞死,工傷賠償陷僵局
精致的表演服、高難度的動作、熱烈的掌聲,這一切,對于今年15歲的小慧來說,成了永遠的回憶。小慧7歲離家來到廣州雜技團苦練雜技,卻不幸于2011年被診斷為患有右側股骨頭壞死,落下終身殘疾。根據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與高強度、超負荷的訓練以及演出的情況有關聯性”。小慧生病后,廣州市雜技藝術劇院拒絕與其續簽合同。律師認為,廣州雜技團應安排小慧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及支付一次性殘疾賠償。
少女落下終身殘疾
日前,記者在廣州市雜技團宿舍見到了小慧。因為右側股骨頭壞死,她不敢下蹲,出入需要人攙扶。母親李女士表示,2005年,7歲的小慧考入廣州雜技團,刻苦訓練、品學兼優,更前往法國留尼旺、中國香港等地演出50多場次。“2011年上半年,女兒感覺右腿髖關節部位持續疼痛,老師只當作一般的肌肉拉傷,沒有重視,還加大訓練強度。”當年6月,小慧被診斷為右側股骨頭缺血壞死,并于12月住院進行手術。該病為小慧帶來終身殘疾,即使康復,也無法再表演雜技。
2012年初,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傷情與病情關聯性鑒定意見書》,認定小慧右側股骨頭壞死與其長時間高強度超負荷的訓練與演出的情況有關聯性,并認定小慧“工傷勞動能力功能障礙程度”為七級。李女士表示,雜技團支付了小慧的醫藥費,卻沒有再和小慧簽約,至今也沒有進行相關工傷賠償。她希望雜技團能在小慧康復后,為其安排一個行政職員方面的工作,并給予相應工傷賠償。
雜技團:
會考慮家長要求
對此,廣州雜技團相關負責人黃先生表示,會慎重考慮小慧家長的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條款給予工傷賠償。但因為小慧身體重傷,目前無法確定她能否留在雜技團工作,會盡量給予家長滿意的答復。
律師:
因工致殘,雜技團應擔責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歐陽鋒律師表示,基于雜技工種的特殊性,根據原國家勞動部的相關規定,小慧與廣州雜技團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兩份書面鑒定意見,小慧本次傷殘7級與廣州雜技團的高強度訓練存在因果關系,屬于因工致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小慧本次因工致殘,廣州雜技團應承擔以下法定義務:安排小慧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及支付一次性殘疾賠償。(來源:信息時報,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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