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甲方:1、羅××,陳××之子。
2、羅××,陳××之夫。身份證號碼:………。
3、倪××,陳××之母。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職務:××。
丙方:洪××,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之妻陳××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6年6月21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于2006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羅××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2006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羅××部分賠償金伍萬元;2007年5月21日前支付羅××、羅××剩余全部賠償金叁萬陸仟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丙方簽字:
時間:
(作者注:本案雙方當事人系老鄉兼親戚,事故發生后雙方均表現出了相當的理智和對親情、鄉情的珍重,但由于對相關法律的不甚了解,在雙方表現出了強烈的和解意愿和形成了基本的賠償協議框架的基礎上,死者之夫委托本律師代理其與乙方和談,乙方在咨詢律師后,雙方于2006年6月28日簽訂本協議,并于當天向死者之母支付了約定的賠償金,其余到期賠償金也已按約定如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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