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級傷殘最高補20萬元
水母網6月2日訊 5月27日,楚鳳街一外地農民工自6樓墜落,導致鋼管穿腹,成為煙臺市上月最嚴重的一起農民工工傷事故。農民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為自己維權?記者昨日自市建設部門獲悉,山東省最新下發《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作出具體規定,其中一級傷殘最高可獲20萬元補償。
根據規定,被認定為工傷且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1-4級的農民工以及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按月領取待遇,并執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政策。被認定為工傷且傷殘等級達到1-4級的外省農民工,本人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一次性領取標準按照年齡以及傷殘等級核定,一級傷殘最高可獲20萬元。
在《通知》下發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農民工和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已經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再按新規定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已經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不再重新處理。
在今后3年左右的時間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將基本被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到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照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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