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親屬
目錄
1、概念
2、供養親屬范圍
3、被供養的條件
4、被供養資格的確定主體
5、被供養資格確定時間點
概念
供養親屬是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生前需要其贍養、撫養、扶養的親屬。
供養親屬范圍
職工的配偶、子女、父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供養的條件
。ㄒ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ǘ⒎舷铝袟l件之一: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被供養資格的確定主體
為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被供養資格確定時間點
職工因工死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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