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更愿看到張海超被裁決拿到賠償
我更愿看到張海超因裁決,而拿到賠償
近日,在新密市勞動局和劉寨鎮政府的主持下,張海超和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振東公司)于9月15日下午,簽署了《調解協議》,協議約定支付張海超賠償款,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61.50萬元。另外,雙方終止勞動關系。 其他四個工友也得到了賠償。”其中王友才、尚文革、高水武與張海超同患“塵肺Ⅲ期”,分別獲賠約31萬元,馬建山患“塵肺Ⅰ期”獲賠21萬元。
沸沸揚揚的“開胸驗肺”事件,終于可以告一段落。對于張海超是個不小的好事,似乎期幾位同事也借了“開胸驗肺”的東風。但除此之外,一直被媒體和民眾呼吁的修改《職業病防治法》,完善職業病診斷等制度方面,我們沒有看到更大的改觀。
作為中國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 的一名維權律師,此后還是看到了:求得一紙職業病診斷證明,還一如既往的如張海超般艱難;《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住所地可以診斷職業病等相關的規定,在實踐中還是難以落實,甚至其診斷證明、鑒定結果等還被工傷認定部門否定著;更多我們沒有收獲的是,張海超是通過《調解協議》的形式,結束了自己的維權,對于其他與張海超相同境遇的人,沒有更多的借鑒意義。
這樣被廣泛關注且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事件,尚不能促使我國職業病維權制度的完善,也給更多的維權人士留下了不小的遺憾。正處于類似張海超維權困境的職業病患者,還在走同樣艱難的維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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