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事業單位7月起繳工傷保險,由單位出
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江西省規定事業單位等組織均須參加工傷保險,資金全部由單位支出,職工個人無須繳費。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等組織均須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如今,期限已過,凡在7月1日后參保的(2013年7月1日后新設立的除外),均須補繳自2013年7月1日起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來源:新法制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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