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工傷賠償七萬,約定顯失公平撤銷協議
職工從六樓摔下,造成三級傷殘,公司與其簽訂賠償協議,7萬元了事,職工起訴要求撤銷協議。日前,大興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04年3月17日,原告呂某在被告豫宏達公司的工地施工時,由于公司設備老化,其從六樓摔到地面,被送到市博愛醫院治療。8月12日,呂某與豫宏達公司簽訂協議,約定雙方一致確認呂某的骨折治療終結,從簽約時起,呂某自愿離開豫宏達公司另謀職業,豫宏達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呂某人民幣7萬元作為豫宏達公司對呂某的綜合補償或賠償。
協議簽訂后,豫宏達公司給付原告呂某7萬元。2005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呂某為工傷。6月,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呂某已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傷殘三級,部分護理依賴。
法院審理后認為,此協議簽訂時,從雙方當事人所處地位看,被告豫宏達公司處于優勢,原告呂某在簽訂協議后進行鑒定才得知為三級傷殘,雙方之間的協議顯失公平,因此,判決撤銷原告呂某與被告豫宏達公司簽訂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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