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出臺工傷職工保障新政策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日前,棗莊市出臺工傷職工保障新政策,通知中明確規定了工傷職工住院期間應享有的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等費用。同時,職工因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通知中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市級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對于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欠繳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規定中還明確了工傷職工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異地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等費用,按照相關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工傷職工到達異地后,因故不能辦理住院手續的,院外住宿最長不超過5天。院外住宿期間,住宿費最高報銷標準每天為:省內外均為150元,憑原始單據報銷,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費標準為每天50元定額,超過5天按市外住院期間伙食費15元/日補助,超支部分自理。
同時,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對破產、關閉、解散、注銷和無繳費能力的困難企業,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后的老工傷人員(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符合工傷保險規定范圍內的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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