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www.wnpump.cn據悉江西省發布了農民工維權的五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應聘須簽訂勞動合同
案件回放:老張在南昌一家工業園區企業當門衛,但并沒有和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9年1月,老張突然被辭退,且沒有結算工資。老張多次找老板理論未果,因此只得向有關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部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但企業矢口否認老張是其員工,老張也拿不出勞動合同和其他書面證據證明他與該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最后,老張對申訴結果不滿意。
溫情提醒: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則其各種勞動保障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而且,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難以證明雙方有關工資等事項的口頭約定。
案例二
不繳社保損害自身利益
案件回放:小張在一家私營企業打工,企業與其約定每個月將本應該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直接付給他本人。小張想這樣每月能多拿一些錢,就同意了。
不久,小張因生病花費了不少醫療費用,于是便拿著發票要求單位報銷,但企業答復他:由于他沒參加醫療保險,因此醫療費要個人全額負擔。
溫情提醒: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般情況下,農民工都可以參加這五項保險。其中,農民工本人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工傷、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
如果單位拒繳社會保險,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投訴。
案例三
建設單位須交工資保障金
案件回放:2009年1月,南昌市某房地產開發商欠薪逃匿。農民工多次向承建商索要均無果。
后經南昌市建委會調查核實,向省建設廳、省人保廳提出申請,動用開發商和承建商在省級工資保障金賬戶中繳納的工資保障金23.48萬元,補發了農民工工資。
溫情提醒:我省規定建設單位(業主)和建筑施工企業需分別按工程造價的1%~1.5%繳納工資保障金,在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引發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時,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因此,當發生欠薪事件時,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城鄉建設部門反饋情況。
案例四
勞動報酬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案件回放:小徐在南昌市城區某飯店當服務員,每月工資450元。當他得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580元后,就向老板提出了增加工資的要求。但老板拒絕了,因此小徐只好辭職離開了飯店。
一年后,小徐聽說此事可以申請仲裁,便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但在第四天,小徐收到了因超過仲裁時效不予受理的通知。
溫情提醒:《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是60天,2007年底頒布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調整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者一定要注意仲裁時效,避免有理但因申訴時效過期而失去仲裁機構的支持。
案例五
單位不能向求職者收取押金
案件回放:小陳進入某酒店工作前,被酒店以服裝費的名義收取了600元。兩個月后,小陳提出辭職并要求結算工資和退還服裝費,但酒店方面表示,只有做滿一年才可以退服裝費。小陳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機構經過調查處理,認為該酒店確實存在以服裝費的名義收取勞動者押金問題,于是責令該酒店退還小陳押金。
溫情提醒: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相關條款規定,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費用的,責令退還給當事人,并按照其收取金額總數的2倍以上3倍以下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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