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政發〔2012〕10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檔。
請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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