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年第21號)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108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調整為每月1400元。同時,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1.00元、10.50元,調整為13.00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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