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發布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12〕13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0元/小時;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9元/小時;
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8元/小時。
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2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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