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
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提高到1150元/月、11.5元/小時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字36號),決定從4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本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3.6%,其中劃為二類區域的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提高到了1150元/月、11.5元/小時。
江西省人社廳公布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一類區域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230元/月、12.3元/小時,但我市沒有縣區納入;二類區域分別為1150元/月、11.5元/小時,我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此范圍;三類區域分別為1070元/月、10.7元/小時,我市上栗縣、蘆溪縣在此范圍;四類區域分別為980元/月、9.8元/小時,我市沒有縣區納入;五類區域分別為900元/月、9.0元/小時,我市蓮花縣在此范圍。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我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8次調整。這次調整有幾個新情況值得關注,為了使我省在最低工資標準測算上與全國大多數省市同口徑,本次調整,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21號令)第六條規定,考慮了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因素。因此,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絕對數與上次調整相比平均增幅為45.1%。
同時,鑒于最低工資標準內涵發生變化,從2013年4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執行與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政策。為保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平穩銜接,參保人員退休時按現行政策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統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 (ft22.com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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