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調整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公司、企業集團,各直屬企業: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 220號)文件精神,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經報市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調整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通州區)、海門市、啟東市執行省廳一類地區標準13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時;海安縣、如東縣和如皋市執行省廳二類地區標準,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6元/小時。
二、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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