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私了,并不能真的“了”
勞動者一生中大概有25~30年的時間需要工作。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雖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結果,但這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實存在。有些嚴重的工傷事故更是有可能改變了勞動者后半生的命運。
據調查,工傷發生后,相當一部分工傷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往往會選擇私下和解,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但他們拿到的賠償款大都遠遠少于其依法應得的數額。為何農民工受傷后容易選擇私了,他們又有哪些難言之處,工傷私了會帶來哪些風險……就諸如此類的問題,本報記者日前專訪了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專家強英軍律師及石家莊市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首席律師張士謙。
對于勞動者來說,發生工傷已屬不幸,如果再遭遇賠償不公甚至索賠不成,更是雪上加霜。從勞動者本人和相關機構反饋的情況來看,不少工傷職工寧愿選擇委曲求全地私了,靠犧牲自己的部分權利來換取盡早拿到賠償金。原因何在?
現象:
多種原因促使農民工選擇工傷私了
對楊建民來說,怎么也沒有想到一場工傷將自己整個家庭置于風雨飄搖之中——自己失去了一條胳膊,喪失了勞動能力,全家的經濟支柱倒了;不堪生活重負的妻子撇下家中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走了……
2010年臘月初五,楊建民在一家小拔絲廠打工時,不慎發生意外,右臂受傷,雖然工廠及時將其送到省三院進行了救治,可是經過兩次手術后,依然因神經損傷,楊建民的右臂失去了知覺。前后兩次手術,花費了近6萬元,這對楊建民家這一普通人家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為了能得到及時治療,楊建民被迫接受了老板的《工傷賠償協議》:“經雙方協商,廠方支付手術費6萬xx元,此外,廠方一次性賠償楊建民傷殘補償費等各項費用51000元,以后楊建民不得再向廠方提出任何要求。”
“私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由于工傷職工不了解工傷賠償方面的政策,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主動提出私了,工傷職工往往不會拒絕;其二,有的工傷職工由于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難以認定勞動關系,使得工傷認定程序復雜、成本高;其三,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因此,即使認定了工傷、走完法律規定的程序,最后還要由用人單位來支付賠償金,因此,勞動者不想和用人單位把關系弄得太僵。以上這些原因使得勞動者發生工傷后,大多會與用人單位私下商量賠償事宜。”強英軍律師認為,由于工商維權程序復雜、成本高,特別是發生工傷后為了得到及時救治,使得很多發生工傷的農民工不得不選擇私了和解。
“一般而言,一個工傷案件維權要經過三個階段:確認勞動關系和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索賠。”張士謙律師表示,事實上,許多工傷職工就是因為時間上等不起,又擔心即便官司打贏了,如果執行不下來,最終啥也得不到,還不如選擇調解。然而,調解雖然能節省大量時間和成本,但由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實際地位的不平等,調解的結果往往是工傷職工做出讓步。
分析:
工傷私了,并不能真的“了”
從時間和精力成本計算,私了對工傷職工可能比較簡便。但是,事實上,經過調解私了之后,仍然有相當一部分案件并未結束,雙方后續仍然會有糾紛。
2011年3月,意氣風發的焦偉亮離開藁城,來到省會橋西區一家石油化工設備廠上班,在這個21歲的大男孩子的眼中,無限美好的青春才向他招手,理想中的幸福生活剛剛邁出了第一步。沒想到只有5天,一場突發的工傷,就改寫了他的一生。
被管件意外砸傷后,雖經醫院全力救治,焦偉亮仍然失去了左小腿。轉眼間活蹦亂跳的小伙子成了殘疾人,誰見了都要發出幾聲嘆息。焦偉亮更是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整日閉門不出。經過雙方多次協商,公司一次性賠償焦偉亮26萬元人身損害賠償款,雙方從此就焦偉亮人身損害賠償問題不再追究。
但讓焦偉亮和他的家人沒想到的是每年的假肢費用就要萬元以上,賠償的26萬元估計連今后生活所需器械費用都不夠,更別提后續的治療費、生活費等費用了……為了今后的生計,焦偉亮無奈走上了上訴之路,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對楊建民來說,51000元的私了賠償對于他今后的生活保障來說,實在是杯水車薪。無奈之下,他也不得不走上維權之路。經過勞動關系認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及當地勞動仲裁委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裁決,廠方應一次性支付楊建民227600元。賠付金額與協商結果相差近四倍。了解到情況之后的楊建民,決定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應得的權益保障,拿到屬于自己應得的賠償。
強英軍律師分析認為:“私了之后出現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賠償數額。私了的賠償額一般都會低于職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難以保障受傷職工日后的康復和工作、生活;同時私了的賠償是一次性的,而工傷賠償則是按月支付;二是私了后如果受傷職工病情加重的,用人單位不會再負責,而這時如果想撤銷私了協議重新認定工傷,往往因為已經超過了1年的訴訟時效,或者協議已經執行等原因而得不到勞動保障部門的支持。再有就是一些因工死亡的勞動者親屬之間為分割賠償款產生糾紛的。”
支招:
律師教你工傷后應該怎么辦
那么一旦勞動者工傷之后究竟應該怎么辦呢?張士謙律師建議:“首先要有保險意識,要監督用人單位為自己上工傷保險。2012年3月經過修訂的《河北省工傷保險條例》有了更加人性化的改變,明確了工傷認定是否受理15天內要給出明確答復;用人單位補繳了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新發生的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所以說參加工傷保險也是花最少的錢獲得最大的保障,這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一件好事。一旦工傷發生,最好走正常的工傷認定程序。”
對于大數農民工尤其是建筑工地的農民工來說,私了仍舊是通例的眼下,如果發生了工傷應該具體怎樣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強英軍律師也給出了一些建議:“對一些勞動關系確認比較困難,而眼下已經發生的工傷傷害,如果認定工傷花費的時間太長、希望又不是很大,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但協商并不是無原則地退讓,協商的數額不僅要在工傷職工可以接受的范圍內,而且與可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相差不能太多。如果雙方經過多次談判協商都無法達成一致,律師也要利用談判的過程收集盡可能多的證據,以便繼續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法規的立法意圖,就是要盡快使工傷勞動者取得保險賠償金,使其個人和家庭生活盡量不受影響,恢復其勞動能力。因此,針對目前實際應用中的制約瓶頸,強英軍建議,建立工傷認定的簡易程序。把工傷認定由前置必經程序改為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內容。如在提起仲裁申請或訴訟之后,委托勞動部門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登記評定,符合工傷標準的,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做出判決,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不構成工傷的,按照民法以及勞動法中非工傷待遇的有關規定做出判決,由此可以大大縮短受傷職工的維權期限,降低工傷職工個人的維權成本。
此外強英軍還呼吁,通過大力實施《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中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的政策,讓受傷的職工享受更多的關愛。(河北工人報 李蕙沄)
媒體報道鏈接地址:http://www.hbgrb.net/news/XWRD/2012/85/128520510F4E80I1I96KE2A32GGF5.html
上一篇:吃手的機器:景縣斷指工人維權困境調查
下一篇:勞模張志娟狀告人社局,遭遇立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