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調整2015年傷殘津貼等三項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山東省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調整幅度: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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