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病亡在新工傷條例實施前
■ 講述·法援故事
郭玉旗在吉林省某木業有限公司干了十多年,算是老員工了。公司規模比較大,管理也很規范,和勞動者都簽訂了合同,還給他們上了保險。2010年12月27日,郭玉旗在公司上班時突發心肌梗塞,沒有搶救過來。
郭玉旗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屬于工亡。木業公司已經給老郭上了工傷保險,公司人事科的工作人員就在2011年1月4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由于是單位主動來申請的,社保部門不到兩周就做出了工亡認定。郭玉旗的妻子李桂華拿著工亡認定書來到社保基金中心辦理老郭的工亡待遇。社保中心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核定了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93960元。陪同李桂華來辦理工亡待遇的是郭玉旗以前的同事老劉,他是專門做人事管理的,對相關的規定比較了解,老劉就問社保工作人員:“新的《工傷保險條例》不是已經實施了嗎?怎么還是按照舊的標準給我們核算待遇呢?”對方說郭玉旗是在2010年12月死亡的,而新條例是在2011年1月1日以后才開始實施,當然要按照舊的標準來支付待遇了。李桂華對這個不懂,她回家后在網上查找相關規定,看到了一個“工傷賠償法律網”,就在網上向律師咨詢。了解案件情況后,律師在網上答復說,社保部門的做法是錯誤的,應該按照修訂后的標準計算工亡待遇。得到了肯定的答復后,李桂華就委托了網站的創辦人、石家莊市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的張士謙律師和王勝利律師代理該案件。
接受委托后,兩位律師仔細研究了案件情況,向社保部門遞交了要求撤銷社保局對郭玉旗工亡待遇的決定,并要求按照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核定待遇的申請。社保部門對此沒有明確答復。律師又遞交了“復查郭玉旗工亡待遇申請書”,這次對方倒是很干脆地拒絕了。由于社保部門拒絕適用新標準,律師就代理李桂華和她的女兒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庭審期間,雙方并沒有太多爭辯,社保部門明確表示,在一個月內按照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核定郭玉旗的工亡待遇,同時希望原告能撤訴。兩名律師在與李桂華充分溝通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桂華撤回了起訴。法院將社保部門于一個月內按照新標準核定工亡待遇也寫入了撤訴裁定。
一個月之后,李桂華拿到了38萬元的工亡保險待遇,如果按照舊標準,她只能得到一次性工亡補助金83520元,不同的標準相差了將近30萬元。李桂華對這個結果非常滿意。
■律師提醒■
新舊條例差異大
逃避執行是違法
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的規定,如果工傷職工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受傷,但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傷認定的,那就要依照新的標準來執行。新舊標準的差距在工亡待遇上最明顯,按照舊規定,工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而新標準則提高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有的社保部門為了減少支出,規定凡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工傷事故,不論工傷認定是什么時候做出,一律按照舊標準執行,這顯然是違法的,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的家屬有權要求按照新標準執行。(法制日報法治 高燕)
媒體報道鏈接地址: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10828/Articel0700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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