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胸驗肺“第一人”再維權,永康工人患塵肺病案開庭
浙江在線2012年03月01日訊 張海超,人稱“全國‘開胸驗肺’第一人”。昨日,張海超再次來到永康。黃福華狀告永康市江南街道衛生院一案開庭審理,張海超作為代理人出席。
黃福華是貴州人,2007年來到永康鑫寶工貿公司上班,做砂輪拋光。身子瘦弱,話也不多,“身體很差,總是不舒服。”
這是張海超第一次嘗試做維權代理人。
開庭未作當庭判決
這一次的起訴狀里,他們要求被告永康市江南街道衛生院告知2011年4月的體檢結果,承擔本案訴訟費,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和張海超一起來永康的,還有河北石家莊厚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士謙,這是他第三次和張海超出來幫人維權。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針對普通體檢與職業健康體檢是否有區別,體檢報告單交到單位手上,是否已盡到了告知義務進行了辯論。
原告方稱“按照法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通知了單位,卻無法免除通知本人的義務。”
“如果說當時體檢的衛生院能及早通知黃福華,說他體檢出肺部有問題,那他就可以早點調離崗位,對他的身體和維權都有好處。結果衛生院連黃福華上門索要都不給,這肯定是不對的。”
被告方永康市江南街道衛生院的代理人則提出,2011年4月進行的是一次一般體檢,并不是職業健康體檢。衛生院并沒有職業健康體檢的資質。
對于告知義務,被告方代理人說,原被告雙方不存在合同約定法定告知義務,被告已經按照合同規定,按約進行了體檢,并將體檢報告交給了單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體檢結果應告知本人。出于保護病人隱私,有人上門索要體檢結果,是不會隨便給的。
法庭未作當庭判決。
張海超:賠償不是主要的
“其實賠償不是最主要的,我們原來準備寫個1元,5毛的,考慮到原告確實條件困難,就盡量幫他爭取一些。公民有健康知情權,醫院必須履行相關職責,這比什么都重要,這才真正有意義。”
張海超坦言,每次出去碰到的都是棘手的案子,法律途徑很難走通。但他不管是到哪里幫忙維權,都吸引了媒體的關注,維權基本上成功。
“下午我還要拿著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去勞動局辦理工傷鑒定。接下來還有一系列調查,我們挺有信心的,拿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于成功了一半。”
事實上,張海超并不喜歡這樣的名人效應,這樣的效應不具備推廣性。他現在幫忙維權,都是自愿的,免費的。他表示,利用自己的名人效應也只能是成功一件算一件,最終還是要靠法律手段維權,這才有持久性。
(金華新聞網 )
媒體報道鏈接地址: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2/03/01/018233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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