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查出職業病咋維權?》追蹤報道
《退休職工查出職業病咋維權?》追蹤報道——職工退休后卻因患職業病死亡
緣何工傷維權路漫漫?
核心提示
河北工人報2012年4月9日三版刊發了《退休職工查出職業病咋維權?》一文,報道了省會退休職工陳金福在退休后被診斷出職業病,因已退休遲遲不能進行工傷認定的情況。為了維護合法權益、拿到這一紙工傷認定,陳金福的女兒陳會君走上了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之路。然而,到目前為止,這維權之路似乎還是看不到盡頭。陳會君無奈地對記者說:“對我來說,法律維權之路,已近無路可走。”
●陳會君直接向石家莊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石家莊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以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為由不予受理。
●陳會君向石家莊市橋東區法院起訴,該法院同樣以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為由裁定中止審理。
●陳會君申請工傷認定,石家莊市人社局不予受理;提起行政復議,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維持了不予受理。
●陳會君提起行政訴訟,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中級法院均維持不予受理。
事情經過
申請工傷認定未被受理
陳會君的父親陳金福是石家莊市膠印廠的一名退休職工,2008年,他從單位退休,2011年2月,被診斷為患上了惡性腹膜間皮瘤。2011年8月,陳金福去世。
陳會君拿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后,向石家莊市人社局為其父進行工傷認定卻屢屢受阻。
記者看到,在這份《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中寫道:經審查,陳金福于2008年2月20日從石家莊市膠印廠退休,2011年6月16日診斷為職業性腫瘤,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引發<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現決定不予受理。
“石家莊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我父親是退休職工,因患職業病去世,直接找原單位賠償就行了,不用進行工傷認定,所以,對我們的申請不受理。”陳會君說。
隨后,陳會君又來到石家莊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希望通過仲裁,讓石家莊膠印廠支付包括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40余萬元。石家莊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卻不予受理,理由是陳金福與石家莊膠印廠爭議一案,沒有工亡認定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
“人社局不受理我的工傷認定申請,對我父親患職業病的情況不進行工傷認定,單位再不認可是工傷,我就無法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陳會君說。
陳會君向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復議決定,認為石家莊市人社局不予受理陳會君工傷認定申請合法,維持了石家莊市人社局不予受理決定。
一審訴人社局行政不作為敗訴
“人社局說不用進行工傷認定,可是仲裁委又說必須進行工傷認定否則不受理,讓我覺得兩頭為難。”陳會君說。
在石家莊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律師張士謙和王勝利的幫助下,陳會君向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首先,我們認為石家莊市人社局依據的《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并沒有明確規定像陳金福這樣退休后診斷出職業病的不能認定工傷,對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王勝利表示,另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陳金福被診斷為職業性腫瘤后,石家莊市膠印廠未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作為陳金福的近親屬,陳會君可以在其父親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工傷保險條例》還明確規定了,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陳會君認為石家莊市人社局沒有為其父進行工傷認定,構成了行政不作為。
但是,行政訴訟的最終結果是,石家莊市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維持。一審,陳會君敗訴。
隨后,陳會君將石家莊市人社局上訴到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行政上訴遭遇維持原判
今年年初,陳會君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訴。
張士謙表示,一審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2條、第53條之規定,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而本案中《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既不屬于“法律”,更不屬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一審法院以此為依據對被上訴人石人社事傷險認受字【2011】45號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的合法性予以認可,屬于典型的適用法律錯誤。因此,他們要求二審撤銷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一審行政判決書;以及石人社事傷險認受字【2011】45號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責令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但是,二審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但職工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是否能申請工傷認定,該條例沒有明確規定。二審還認為,陳金福所患職業病是在石家莊市膠印廠從事石棉制品工作期間所致,根據《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規定,可由原用人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此,二審認為,石家莊人社局不受理陳會君的工傷認定是合法的。
拿到二審判決書,陳會君顯得既絕望又有些茫然。“都說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可是,我的法律維權之路卻不知道接下來該往哪走了。我父親工作了一輩子,最后卻因患職業病死亡,難道他白死了?”
律師說法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
就陳金福在退休后診斷為職業病,是否應進行工傷認定這一問題,張士謙和王勝利律師認為:
第一、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一項法定職責,陳會君作為職業病患者陳金福的女兒,有權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應當認定為工傷,沒有將退休職工患職業病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之外,這恰恰說明退休職工患職工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將退休職工患職業病不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理應提供明確依據。
第三、部分職業病,如本案陳金福所患職業性腫瘤,具有長期潛伏性,在退休后患病,合情合理。如果退休后患職業病,不能認定工傷,背離《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初衷。
第四、石家莊市人社局認為,職工退休后患職業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要求工傷保險責任,不符合邏輯。是否為工傷,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即便法院也無權直接確認是否為工傷。在沒有經過工傷認定,索要“工傷”待遇,屬無根之木。對此,《社會保險法》第36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明確了患職業病必須經工傷認定,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五、橋東區人民法院的中止審理裁定與石家莊市人社局決定、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在退休職工患職業病是否工傷認定這一問題上,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使得陳會君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上維權,近乎無路可走。(河北工人報 記者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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