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
- 年終獎的舉證責任及證明標準
- 指導案例:工傷認定中如何把握“工作原因”及“工作場所”
- 未滿30日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 帶薪年休假待遇是否屬于工資范疇
- 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確認
- 即使和單位一墻之隔也算"上下班途中"
- 補繳工傷保險費后新發生費用由誰支付
- 工程轉包中誰是工傷事故責任主體
- 工傷認定部門宜從有利于職工角度解釋有分歧的規定
- 職業病觀察期內,用人單位應否支付工資及醫療費
- 社保部門能否因員工使用假身份證而否認工傷保險關系
- 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后企業以工傷抗辯如何處理
- 領導為救員工落水遇難,應否認定為工傷
- 《工傷保險條例》不應為維權設限
- 人事主管不簽合同公司要付二倍工資
- 工傷私了協議的博弈
- 工傷維權在浙江省遭遇的踢皮球邏輯
- 不懂尊重律師的法官,不配得到律師的尊重
- 沒有“開胸驗肺”,司法救不了張海超
- 繳費工資低于實際工資,工傷待遇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