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
梅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梅市府函〔2013〕2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3〕2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抓好貫徹執行。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月850元(4.88元/小時)調整為每月1010元(5.8元/小時);
二、我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小時8.3元調整為每小時10元。
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對這次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宣傳和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勞動合法權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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