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照市實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
為健全和完善日照市工傷保險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工傷保險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按照“風險共擔、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我日照市實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并于2010年12月1日實現工傷保險業務流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六統一”。
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
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均應為其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標準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參保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核定。職工本人工資高于或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或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或60%計算。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日照市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一類行業為0.5%,二類行業為1%,三類行業為2%。用人單位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地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行業基準費率辦理參保手續。
統一基金管理使用
主要包括基金收入管理、基金使用管理、基金調劑管理和基金結余管理。
同時,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即按照全市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征繳額的10%提取工傷保險儲備金,儲備金由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提取。儲備金累計結余額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征繳額的30%。儲備金主要用于發生重特大工傷亡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市直工傷認定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并做出決定。各區縣工傷認定,暫由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受理本區域內的工傷認定申請及調查、取證、核實,并對是否工傷提出初步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做出認定決定。工傷認定程序和時限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一組織,工傷康復工作則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全市工傷職工的待遇審核、計算統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日照市《關于貫徹〈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的意見》文件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在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治。特殊情況下可就近治療,待傷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入定點醫院,用人單位需在三日內將情況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轉出統籌地以外醫療機構治療的,需由負責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報同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辦理轉院手續。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轉院手續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職工因工受傷,應在協議定點醫院就診取藥,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診療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住院職工出院后仍需門診用藥的,需報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到指定的協議醫院門診取藥;非住院的工傷醫療費,必須使用雙聯式處方;確需特殊醫療器械檢查的(一次性費用在400元以上),需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統一信息化系統
工傷保險信息化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金保工程”要求統一規劃,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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