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山東省勞動保障廳、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德州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的。
一、參保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市政建設等所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含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筑施工業農民工是指參與建設項目施工、具有農村戶籍、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城鎮人員從事建筑業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依照本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二、參保方式
(一)建筑施工單位可以實名登記參保,繳費金額為該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繳費費率、工程工期(月數)三項之積。
(二)建筑施工單位不能實名登記參保的,可以工程項目為繳費單位,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10%作為人工工資總額,繳費費率為1%,即按工程項目總造價的1‰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施工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及時調整施工單位的繳費費率或繳費標準。
三、參保程序
(一)建筑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須持《承包合同》、《中標通知書》、《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出具《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沒有《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實行實名參保的,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提供參保人員名單,參保人員有變化時,應在5日內辦理人員變更手續?偝邪鼏挝、建設項目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持批準文件或有效證明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四、保險期限
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期限為,自工程項目投保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次日起,到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止。保險合同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需辦理續保手續。
五、事故處理
(一)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施工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施工單位應在24小時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機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書面或電話(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2687161)報告,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表。同時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施工單位弄虛作假,偽造事故現場情況的,工商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二)發生事故后,受傷職工應到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特殊情況下,可就近救治,傷情穩定后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六、工傷保險待遇
受傷職工經認定工傷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2006>23號)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七、其他事宜
(一)施工企業在辦理工傷保險的同時,應參加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二)本辦法下發前建筑施工企業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不再按本辦法重新參保繳費。
(三)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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