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53種工傷輔助器具可以報銷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于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17個項目共計53個類型的工傷輔助器具,可以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限額標準予以報銷。
根據《通知》要求,在青島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標準,要按《青島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簡稱《標準》)執行,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過限額標準的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限額標準支付費用,超出限額標準部分,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負擔。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也按該通知的規定執行,費用由個人單位承擔。對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騙取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3倍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準》共列出了肩離斷假肢、大腿假肢、假眼、矯正眼鏡、助聽器、輪椅等17個項目共計53個類型的輔助器具。而參保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在規定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發生質量問題的 ,由協議服務機構負責免費維修、更換。其他原因產生的維修、更換(含配件、電池)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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