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工傷維權之難
6月1日是國際兒童節,6月12日是世界無童工日。近日,國際勞工組織發布一組數據,2004年至2008年,世界童工總數從2.22億人減至2.15億人。但是,距離2016年消除童工現象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記者盼望通過對鄧纖、小葉等童工傷殘案件的剖析,喚起全社會對這一群體的關注。
裁紙機突然失控,七根手指被斬斷
“等這件事了了,就回去念書。以后也想做一名援助律師。”15歲的鄧纖,看著僅剩下三根手指的雙手,后悔當初沒有聽父母的話,固執地要輟學打工。
5月30日下午,記者在一個汽修廠的宿舍見到鄧纖。如果不是事先知道他的傷在手上,很難把眼前這個健壯的男孩跟殘疾人畫等號。在他臉上,已經看不到這個年齡本該擁有的朝氣,眼神里流露的憂慮和堅韌,讓他略顯成熟。
改變命運的那一刻,讓鄧纖刻骨銘心。
2009年8月,厭學的鄧纖被老師介紹到親戚開的印刷廠打工。11月27日下午6點多,已經連續工作十多個小時的鄧纖,被叫去裁書。鄧纖回憶說,“剛把書放到機器上,正準備擺齊,裁紙刀就落下來了。”鄧纖只記得自己慘叫一聲,七根手指就被齊刷刷地切斷。“當時還不覺得痛,腦子里一片空白。”
“正常情況下,要按三個按鈕才能啟動裁紙機,而且落刀之前,還有紅外線掃描。可那天,雙保險都失靈了。”鄧纖說,出事那天,剛好是他打工的第100天。
事后,鄧纖被及時送到醫院,可是手指最終沒能接活。
在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執行主任時福茂的幫助下,鄧纖和從安徽老家趕來照顧他的媽媽暫時在北京安頓下來。平時,媽媽給人家做飯,兩個人的吃住就算有了著落。
“老板曾經表示要賠24萬元了事,我覺得太少,沒答應。”考慮到孩子今后的生活狀況,鄧纖媽媽認為,不該只賠這些錢。然而,隨著老板和公司的“人間蒸發”,鄧纖的脾氣變得越來越暴躁。鄧媽媽心急如焚:“我們娘兒倆每天都在煎熬著,盼著法院開庭的日子早點到,盼著能快點拿到賠償,盡早回家。”
多數童工輟學離家,工作靠親朋介紹
鄧纖的經歷并非偶然。記者從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了解到,從2005年至今,該中心已經援助20多起童工傷殘案件。其中,多數孩子因為輟學離家打工,工作幾乎都是靠親朋好友介紹的。
15歲的小葉,也是輟學后到北京打工的。2009年2月下旬,她從西部農村老家來到北京,經人介紹到一家洗衣廠當洗滌工。3月26日晚10點多,已經連續40多個小時沒有睡覺的小葉還在工作,幾乎是在睡夢中,她的左臂被絞進了燙平機。
李貞外出打工時還不滿14歲。為減輕家庭負擔,她輟學后,從山東老家來到北京,在老鄉開辦的豆制品加工廠打工,每天至少工作15個小時。2005年3月6日,李貞正往機器里加原材料的時候,胳膊被卷了進去。
每一起童工傷殘事件,都令人觸目驚心。時福茂分析說,受傷的童工大都傷在上肢或手部。在他援助的13名童工中,9起斷臂,4起手掌或手指缺失或受傷。從發生事故的時間看,平均不到半年。其中,工作不滿3個月就受到傷害的童工,約占60%,時間最短的不到1周;而童工日平均工作時長,約為13小時;童工受雇的企業,絕大多數是私營或無照經營企業。
傷殘童工維權異常艱難
時福茂說,傷殘童工維權時,最棘手的問題,就是找不到索賠對象。在童工發生事故后,老板往往會盡快注銷公司,或將公司轉包給根本沒有賠償能力的皮包公司,隨后便“人間蒸發”。
正在辦理中的鄧纖案,就遭遇了這種狀況。4月初,當法警給被告送應訴通知書時,發現公司已經搬離,人去樓空。為了找到公司,時福茂和鄧纖母子挨個兒到勞動監察、公安局和工商局等職能部門,希望得到他們的協助。不久前,時福茂終于在通州發現了這家新注冊的公司。但是,老板已經換人了。
為討回公道,李貞也選擇了訴訟。讓她沒有想到的是,法院的宣判帶給她的竟然是一張白條。由于判決無法執行,勝訴后,李貞仍未拿到一分錢的賠償。造成判決無法執行的原因,還是老板的惡意逃避。
“一個注冊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企業,怎么說轉移就轉移了?就不能通過出資方式、銀行資金來往、納稅情況等,查到資金轉移的流向嗎?”全國律協法律援助公益事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佟麗華有些遺憾,盡管法律授予了律師調查取證的職權,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職權往往流于形式,銀行以及稅務部門根本不可能為律師提供有關資料。所以,律師和當事人都無法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馮瑞認為,在保護童工合法權益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已比較完善。法律能否發揮效力,關鍵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現在,絕大多數童工,都是在出現傷殘事件后被發現。也就是說,出了事情,孩子的父母才會后悔,監管部門才會跳出來。”盡管童工問題比較復雜,帶有一定的隱蔽性,但是,馮瑞認為,行政機構設置的目的,應該防患于未然。如果再三疏于檢查,便失去了常設機構的意義。而事后監督所暴露的,不單是職能部門的失職,更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表現。
“維權難,還包括工傷鑒定難。”時福茂說,一個受傷童工的父親為了兒子的傷殘鑒定,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跑了十多趟,申請一直未被受理。童工劉娜案,為了申請傷殘鑒定,代理律師去了某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7次,最終也沒能在鑒定委員會做成傷殘鑒定。截至目前,得到援助的20多個童工中,僅有一成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了傷殘鑒定。
記者注意到,《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并沒有關于童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交“工傷認定結論”的要求。事實上,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傷殘童工不可能取得《工傷證》。
時福茂說,一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習慣以沒有用人單位的認可或者沒有法院的委托書,對受害人的鑒定申請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工傷案件不屬于法院委托鑒定的范圍而拒絕出具委托書,從而導致受害童工的鑒定無法進行。
到底有多少童工因為沒有工傷證,無法進行傷殘鑒定,目前還無從統計。但是,時福茂認為,類似的傷殘童工大量存在。
聯合行動保護童工權益
1998年,我國正式加入《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并承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內,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就業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齡為16周歲。因此,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記者注意到,在北京青少年援助與研究中心援助的20多例傷殘童工案件中,年齡在15歲的約占95%。為什么這個年齡段容易產生童工呢?
“從6歲上學計算,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剛好是15歲。”佟麗華說,導致孩子厭學輟學的原因比較復雜。首先,九年義務教育之后的教育成本比較高,對一些偏遠貧困地區的家庭來說,是不小的負擔;其次,就業形勢逐年嚴峻,一些學生和家長已經不再把上大學當做改變命運的“龍門”了。針對15歲到16歲這個空當,佟麗華建議有關部門,“對已經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孩子,推行免費技能培訓。這樣既有利于減少童工,預防青少年犯罪,又有助于解決就業問題。”
馮瑞在腦海中,構想了一個全盤計劃。她認為,消除童工現象,不是哪個部門的事情,需要全社會共同營造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氛圍。她建議形成一個統一的協調部門,打擊違法使用童工行為,勞動、工商、公安、工會、婦聯、團委等部門聯合起來,對違法的業主、監護人、職介所進行綜合整治,加大處罰的力度,讓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付出沉重的代價,讓這些單位或者個人沒有能力再繼續經營,不使用童工。
“只要沒有企業招用童工,就能斬斷這條供需鏈。”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郭軍透露,針對使用童工的私營和個體企業,全國總工會正在通過建立區域行業工會組織的形式進行規范。其意義在于,讓工會的觸角延伸到中小企業及私營企業,便于監督企業用工情況。郭軍說,區域行業工會一旦建立起來,各企業的用工狀況,就像禿子頭上的虱子,一目了然了。檢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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