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級因工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作者:李少文 來源: 發布時間:2015-03-13 09:23:00 瀏覽量:
一至四級因工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案情簡介
郭某某1973年4月出生,為福安某電機配件公司職工,該公司未為其辦理工傷保險。2012年5月,郭某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輛貨車相撞致殘。寧德市人社局認定郭某某所受的傷害為工傷,公司不服提起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寧德市中院維持了郭某某為工傷的決定。201 3年1月17日,寧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郭某某的傷殘等級為三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醫療費用由交通肇事方承擔。2014年,郭某某向福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公司向他支付其他工傷補償待遇。即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護理費、15年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150多萬元。
處理結果:郭某某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福安某電機配件公司向郭某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從2013年2月起按月支付郭某某傷殘津貼2554.4元和生活護理費957.9元(生活護理費隨寧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調整,按30%的比例相應提高);醫療保險費和養老保險費分別由雙方當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和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標準為基數繳納;郭某某沒有提供相應的病案材料,因比,駁回住院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的申請。
爭議焦點
未參保企業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能否獲得一次性工傷補償長期待遇?
案例分析
這是一起傷殘等級為三級的工傷職工要求獲得一次性工傷補償待遇的案例。在案件的審理中,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當其傷殘等級在四級以上時,能否支持其提出的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由企業支付一次性工傷待遇成為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仲裁庭組成人員經過討論,最后達成合議決定,認為參加工傷保險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基礎之一,但這部法律也規定了“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因此,在處理未參保企業職工工傷待遇的案件中,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 34號)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其工傷待遇的申請,裁定雙方當事人保留勞動關系,由公司按月支付其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等相關待遇。
本案仲裁階段結束,但該案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在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下,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能否獲得一次性補償?
對于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于已參保的工傷職工來說,無疑是極大的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因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基本上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無論企業合并、分立、轉讓、破產等,工傷職工的待遇都能得到保障。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企業未參;蛭慈珕T參保的情況,未參保人員又絕大部分分布在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這些人一旦發生工傷,往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維權,一起普通的工傷案件都要經過一兩年,有的甚至三四年才能拿到賠償,更何況是四級以上傷殘職工的維權,要企業老板給工傷職工支付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等費用后,再按月支付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談何容易。因此,發生這類案件,工傷職工往往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由企業對其進行一次性賠償。
面對這種現實情況,應該探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并造成一至四級的傷殘時,如果選擇由企業一次性賠償的,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文件規定“一至四級傷殘農民工可試行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這一規定為支持職工選擇一次性賠償提供了政策依據。此外,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治愈或傷情穩定情況下,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其工傷待遇,不僅有利于傷殘職工的后續治療及職業康復,也不會造成工傷職工終生需要打官司維權的后果。鑒于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一至四級因工傷殘農民工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一次性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勞社文【2005】148號)已經廢止,一次性賠償的標準沒有政策依據,因此,省人社部門有必要參考其他省份的相應標準,綜合福建省的經濟水平,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以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未參保企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一次性享受工傷長期待遇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5945.html
上一篇:重大技術革新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年限如何計算
下一篇:同一用工主體可否主張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補償競舍“雙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