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勞社發〔2009〕20號
各服務外包企業:
成都市已被國務院批準為全國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之一,為推動該市服務外包企業積極承接國際業務,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關于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6號)的要求,結合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對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8]4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成都市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且勞動用工管理規范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確因生產經營特點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部分崗位,直接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其中,對軟件設計人員、技術研發人員、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機動作業的職工,經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和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經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和申請表(見附件1);
2、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認定文件及復印件;
4、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工種崗位說明書;
5、書面勞動合同樣本,簽訂了集體合同的需提供集體合同樣本;
6、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期滿再次申請的,應當書面報告前期執行情況。
三、服務外包企業向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窗口提交有關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無誤的予以受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服務外包企業出具書面意見,載明用人單位名稱、工種崗位及人數、實施周期、實行期限、批準機關名稱及印鑒等。自受理服務外包企業申請之日起法定辦結時限為二十個工作日。在對服務外包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時,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并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服務外包企業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市、縣(區、市)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當按規定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申請。
四、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超過兩年仍需實行的,應當重新申請。服務外包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有效期限滿后,改按《關于加強對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8]4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服務外包企業,應當依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科學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六、省勞動保障廳、商務廳將定期開展對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或在實行特殊工時制度過程中有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現象的服務外包企業,要按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成都市勞動保障局、商務局要積極配合做好對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建立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統計報表。經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服務外包企業在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將本單位《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統計報表》(附件2)紙質件郵寄或直接報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同時發送電子版。
附件(略):1.服務外包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表
2.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統計報表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商 務 廳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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