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北京市 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編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傷認定申請收悉。
經審查: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 條 規定的受理條件,現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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