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調整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標準
桂人社發〔2011〕186號
區直各單位:
參照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國管財〔2009〕65號),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我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準由原來每人1600元調整為每人5000元。
二、喪葬費所需費用按資金原渠道解決。
三、喪葬費使用等其他事項仍按照《自治區人事廳、財政廳關于調整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發〔1998〕107號)執行。
四、各市、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喪葬費標準,由當地人力資源和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五、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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