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關于做好超齡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7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稅務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稅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風險,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凡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或雇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應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應保盡保。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業,但無法確立勞動關系的下列人員,可由用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一)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仍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從業人員;
(二)按學校規定到實習單位實習,且實習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年滿16周歲的在校學生。
三、凡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從業人員,用工單位為其參加工傷保險后,參保繳費、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享受等按照國家和我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2年。國家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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